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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富技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遭遇平仓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2018-11-28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18-123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遭遇平仓暨被动减
                              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
李季女士的通知:李季女士质押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部分公司股票遭遇强
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持股及质押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23日,李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8,105,488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6.22%。李季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8,103,00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
份数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6.22%。


    二、本次股东遭遇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况
    1、股东本次被强制平仓情况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减持的日期   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李季     竞价交易      2018/11/26      4,509,500       0.41%

                     合计                        4,509,500       0.41%

    2、本次被强制平仓后,李季女士尚持有公司63,595,988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81%,其中63,593,507股质押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5.81%。


    三、股东所持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情况
    李季女士于2015年12月21日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的回购日期为
2018年6月21日,李季女士未能按时购回,构成违约。如质权方未来对标的证券
进行违约处理,则会导致李季女士被动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四、可能引发的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被动减持股东名称:李季;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受让股份;
    3、减持原因:因股东质押的部分公司股票价格跌破最低保障比例或股票质
押到期未购回,导致被强制平仓,从而被动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李季女士的股票质押的质权人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即不超过32,823,463股)(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
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处置,具体依实际情
况而定。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李季女士的质权人于2018年11月26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卖出李季女
士所持公司的股份致使李季女士被动减持公司股份4,50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41%。李季女士正在与质权方保持密切的沟通与磋商,力求找到能合理解决
相关问题的办法。
    2、未来涉及股份的被动减持受资本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及李季女士应对措
施等因素影响,是否继续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3、李季女士目前已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
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4、公司已督促李季女士提醒质权方应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
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公司将持续关注李季女士的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李季《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