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锦富技术 股票代码:3001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富国平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999弄 股份变动性质: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少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杨小蔚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999弄 股份变动性质: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少股份 签署日期:2019年4月14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 富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锦富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5 附表 .............................................................................................................................................. 17 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甲方 指 富国平、杨小蔚 智成投资、乙方 指 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锦富技术 指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㈠基本情况——富国平 姓名:富国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202011963******** 电话:021-60736868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999弄 ㈡基本情况——杨小蔚 姓名:杨小蔚 性别:女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202111967******** 电话:021-60736868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999弄 ㈢富国平、杨小蔚系夫妻关系,目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智成投资看好上市公司的市场基础和未来发展前景,拟通过前次及本次权益变动成为上 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通过优化上市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等方式,一方面为国资注入发展活 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全面推进上市公司的战略性发展,利用国资背景拓展公 司业务,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持股计划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富国平先生及杨小蔚女士与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签署了《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智成投资已完成了对 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并认可尽职调查的结果。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 134,963,46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34%(其中,富国平先生名下 118,118,460 股股份,杨小蔚女士名下 16,845,000 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4.54 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计划外,富国平先生控制的瑞微投资计划在未来 6 个月 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21,882,308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详细情况请参见届时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若 未来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富国平先生、杨小蔚女士与受让方智成投资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统一办理 转让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富国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8,118,46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0.80%;富国平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18,115,16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数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0.80%。 杨小蔚女士持有公司91,845,000股(包括前次已转让但尚未完成交割的75,000,000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39%;杨小蔚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91,844,637股,占其持有公司 股份数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8.39%。 此外,富国平先生通过控制的上海瑞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微投资”,富国 平持股比例为 75%、肖鹏持股比例为 25%)持有公司 104,977,6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9%; 瑞微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104,976,4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99.99%。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㈠2018年7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富国平先生、杨小蔚女士与智成投资签署了《苏州锦 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1》”),杨小蔚将其持 有的锦富技术无限售流通A股75,000,000股以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智成投资,占公司总股本的 6.85%。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暨 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及相应的权益变动报告 书。 2018年11月1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富国平先生、杨小蔚女士与智成投资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对双方于2018年7月29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1》项下的转让价格作 如下调整:基于近期市场环境的变化,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1》 中的转让单价变更为每股3.2元,标的股份的转让款调整为人民币240,000,000元整。具体情 况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拟变更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1)。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份转让尚未履行交割手续。 ㈡2018 年 10 月 17 日,富国平先生、杨小蔚女士与智成投资签署了《苏州锦富技术股份 7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2》”),富国平先生、杨小蔚女士将其 持有的锦富技术无限售流通 A 股合计 139,963,460 股以 3.2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智成投资,占 公司总股本的 12.79%。 由于证券市场的变化,2018年12月21日,富国平先生质押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 分公司股票共计5,000,000股被强制平仓。根据相关规则,上述《股份转让协议2》需要修订 或重新签署。 基于上述原因,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止,乙方已对上市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并认可尽 职调查的结果。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确认上市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相关要求,并决定继续完成上述《股份转让协议》 项下的交易。2019年4月1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富国平先生、杨小蔚女士与智成投资签署了新 的《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智成投资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富国平先生、杨小蔚 女士直接持有的锦富技术合计134,963,4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34%,其中,富国平先 生名下118,118,460股股份,杨小蔚女士名下16,845,000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4.54元。 ㈢上述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智成投资将合计持有公司209,963,4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19.19%,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㈠转让股份及转让价格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即甲方名下合计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134,963,460股股份, 其中,富国平先生名下118,118,460股股份,杨小蔚女士名下16,845,000股股份。 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每股4.54元,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 价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12,734,108.40元。 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照以下安排,分两期支付: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人民币400,000,000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 行账户,作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第一期付款。 2、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剩余款项共计人民币212,734,108.40元支 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第二期付款。 ㈢股份的交割 1、甲方需在收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第二期付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交易所”)提交关于向乙方交割标的股份(指富国平先生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8 118,118,460 股股份及杨小蔚女士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16,845,000 股股份)的申请及相关所 有文件,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为办理交割的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均应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规定,互相配合、积极提供交割所需的文 件。 2、股份交割前,甲方应确保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处于可过户的交易状态。 3、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根据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备齐每期交割 时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各项文件,以获得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并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 续。 ㈣陈述、保证、承诺与特别约定 1、本协议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均是其自身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经取得合法授权,受本 协议全部条款和条件之拘束。 2、甲乙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中国法律、中国相关主 管部门的批准/授权/同意/许可、中国法院的判决/裁决/命令,或与之相抵触。 ㈤协议的效力、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㈥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1)做虚假、误导性、不完整的陈述或保证,或(2)没有履行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约定,该等行为应视为违约(违约事件),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 全部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 付金额的0.03%作为逾期违约金。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向乙方交割标的股份,因甲方原因,交割每迟延一天,甲方应 向乙方支付该期交割所对应转让价款金额的0.03%作为逾期违约金。 五、目标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富国平先生持有公司118,118,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0%; 富国平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18,115,16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99.99%,占公司总股 本的10.80%。 杨小蔚女士持有公司91,845,000股(包括前次已转让但尚未完成交割的75,000,000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39%;杨小蔚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91,844,637股,占其持有公司 9 股份数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8.39%。除此之外,富国平先生、杨小蔚女士所持公司股份 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之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七、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锦富技术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富国平 杨小蔚(注) 75% 瑞微投资 10.80% 8.39% 9.59%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2018 年 7 月 29 日,杨小蔚与智成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 7500 万股股份转让给智成投资,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尚未 办理转让交割手续,具体参见本报告书之“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之㈠内容。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锦富技术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富国平 智成投资 75% 瑞微投资 19.19% 9.59%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富国平先生、杨小蔚女士。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智成投资将持有公司209,963,4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19%,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 东。富国平先生通过控制的瑞微投资仍持有公司104,977,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9%。 本次权益变动后,锦富技术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不因 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锦富技术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在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10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智成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保证锦富技术资产独立 ⑴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 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⑵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 保。 2、保证锦富技术人员独立 ⑴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 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且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⑵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 取报酬。 ⑶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承诺人及本 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锦富技术财务独立 ⑴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⑵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⑶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 户。 ⑷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 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⑸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锦富技术机构独立 ⑴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⑵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⑶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11 5、保证锦富技术业务独立 ⑴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 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⑵保证尽量减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 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6、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九、其他情况说明 在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 合理的调查和了解,本次权益受让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关于受让的主体资格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亦不存在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 供的担保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2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因公司股价下跌,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富国平先生质押在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 5,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0.46%;瑞微投资质 押在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的股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 3,193,600 股,占总股本 的 0.29%;2019 年 1 月 28 日,瑞微投资质押在申万宏源的股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 1,3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0.12%,被动减持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解除质押、所持公司部分股票遭遇平 仓导致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股东名称 减持的日期 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富国平 2018/12/21 5,000,000 0.46% 瑞微投资 2018/12/21 3,193,600 0.29% 瑞微投资 2019/1/28 1,300,000 0.12% 合计 9,493,600 0.87% 除上述情形之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通 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锦富技术股份。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 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电话:0512-62820000; 3、联系人:王文德。 15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富国平、杨小蔚: 签署日期:2019 年 4 月 14 日 1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苏州工业园区金田路 15 号 股票简称 锦富技术 股票代码 300128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富国平、杨小蔚 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999 弄 人名称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 直接持股数量:杨小蔚 16,845,000 股(另有 7,500 万股已向智成投资转让但尚未完 人披露前拥有 成交割,合计 91,845,000 股) 持股比例:1.54%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直接持股数量:富国平 118,118,460 股 持股比例:10.80% 司已发行股份 间接持股数量:富国平持股比例为 75%的瑞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04,977,679 股 比例 持股比例:9.59% 变动情况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合计变动数量:134,963,460 股 变动比例:12.34% 其中:杨小蔚转让 16,845,000 股 变动比例:1.54%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富国平转让 118,118,460 股 变动比例:10.80%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后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直接持股数量:杨小蔚 0 股 持股比例:0.00% 富国平 0 股 持股比例:0.00% 间接持股数量:富国平持股比例为 75%的瑞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04,977,679 股 持股比例:9.59% 17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无 准 18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富国平、杨小蔚: 签署日期:2019 年 4 月 14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