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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富技术: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8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2-069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3日以公告
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00;
    ⑵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 上 午 9:15-9:25,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
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人工智能产业园C1-601
管理总部会议室。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清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⑴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
份94,448,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24%;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1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1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⑵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3,133,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122%。
    ⑶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31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01%。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31,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7%;反对
21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8,600股 ,占出 席会议 的中小 股东所 持股份 的90.6444% ;反对
2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420,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0%;反对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7,800股 ,占出 席会议 的中小 股东所 持股份 的98.8165% ;反对
2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3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231,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7%;反对 21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8,600股 ,占出 席会议 的中小 股东所 持股份 的90.6444% ;反对
2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朱婧婕律师、刘浩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