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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富技术: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2023-04-29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认真地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
会重大决策的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规范发展。
    现将监事会 2022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1、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
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签署以资抵债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结构
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4、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要求,召
集召开监事会会议,尽责履行监督职能,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
握、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㈠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列席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营
方针的制定工作,并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暂未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任
务、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㈡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
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
规,会计无重大漏洞和虚假记载,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良好,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㈢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收购资产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交易价格合理,
不存在内幕交易现象,也未损害部分股东权益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
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㈤公司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共为全资子公司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提供 2 次担保;
为全资子公司泰兴锦富聚合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1 次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发
生未经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相关担保事宜已经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
    ㈥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公司现行的组织结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与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的
实际需要相适应。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
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
康稳定运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
需要,公司需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控规范的有效
执行,使之更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并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㈦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
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
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监督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
护好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监事会
将持续推进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法律法
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