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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胜风能: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8-086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及泰胜加拿大塔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提供的原有财务资助即将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维持
上述两家海外全资子公司的基本运转,给公司进一步寻求合作、妥善处理海外资产赢得
时间和空间,公司拟继续原有财务资助事项,根据相同方案维持对上述两家海外全资子
公司必要的财务资助,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     原有财务资助事项的说明
     2016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提
供最高额度不超过捌仟万人民币(¥80,000,000)或等额外币的财务资助;并同意由加
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向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陆仟肆佰万人民币
(¥64,000,000)或等额外币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方式均为借款,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在期限范围内可按借款方实际资金需求分期支付。相关事项详见 2016 年 11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公告》(2016-065)。
     2、     本次财务资助概述
     A. 财务资助的对象
     (1) 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全资子公司)
     (2) 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B. 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方式及用途
     根据原有的财务资助安排及相关借款协议,公司拟继续对上述公司进行财务资助,
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金额、方式及用途不变,具体事项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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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的最高
额度为捌仟万人民币(¥80,000,000)或等额外币。财务资助方式为借款,期限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期限范围内可按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的实际
资金需求分期支付。财务资助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以及泰胜加
拿大塔架公司基本运转的资金需求。
    (2) 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向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提供借款,前者向后者提供的财
务资助最高额度为陆仟肆佰万人民币(¥64,000,000)或等额外币。资助方式为借款,
期限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期限范围内可按泰胜加拿大塔架
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分期支付。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
金的补充。
    (3) 在有效期内,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
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借款归还以后额度即时恢复。
    (4) 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对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实际包含
在公司对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内,在计算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时不重复计算。
    3、      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4、      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
    由于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和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均为公司 100%控股的全资子公
司,公司免于向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同样,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
免于向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如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另外的要求,公
司将遵照执行。
    5、      财务资助的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面向全资子公司,因此无需提供担保。
    6、      财务资助的审批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      TSP RENEWABLE ENERGY (CANADA) CORPORATION
    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
    A. 基本情况
    办公地点:66 Wellington Street West, Suite 5300, Toronto, Ontario M5K IE6(加拿大
安大略省多伦多市惠灵顿西路 66 号 5300 室,邮编:M5KIE6)


                                         2
    联邦公司注册号(CN):801122-2
    注册登记时间:2011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共发行 15,000,000 股,每股面额为 1 美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
    B. 财务情况
    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是公司为了投资和管理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而设立的公司。
除对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的投资外,其目前没有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因此财务状况主
要由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的财务状况决定。
    2、    TSP CANADA TOWERS INC.
    泰胜加拿大塔架有限公司
    A. 基本情况
    办公地址:100 Hayes Road, Thorold, Ontario, Canada L2V IL9(加拿大安大略省索罗
市海耶路 100 号,邮编:L2VIL9)
    联邦公司注册号(CN):800973-2
    注册登记时间:2011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共发行股票 20,000,000 股,每股面额为 1 加元。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B. 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日期:           2017/12/31              2018/9/30
            总资产                           6508.14                5740.89
            负债                             6780.61                6549.82
            净资产                           -272.47                -808.93
                                      2017 年度            2018 年 1-9 月
            当期营业收入                     9650.32                   5.59
            当期净利润                       -243.10                -515.78

   其中,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数据已经审计,2018 年 9 月 30 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 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为维持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及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的基本运转,为公司进一步寻
求合作、妥善处理海外资产赢得时间和空间,因此向上述两家海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必要
的财务资助。

    四、 财务资助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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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海外子公司,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同样是加拿
大泰胜新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直接及完
全控制其经营管理活动及财务支出情况。因此,公司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均处于可
控范围内。

     五、 资金使用协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公司、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中
涉及相关财务资助的两家或三家签订具体借款协议,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
具体的借款协议。

     六、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泰胜加拿大塔
架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同意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并对董事会权限内的其他未
决事项做出决定。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续向全资子公司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和泰胜
加拿大塔架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们认为该方案有助于
保障上述两个全资子公司的基本运转,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寻求合作、妥善处理海外资产,
有助于尽快扭转公司海外投资困境。该交易具有必要性且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因此,
我们同意对上述两家海外全资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展期。
    (三) 监事会意见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海外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全部方案,即公司
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最高额度为 8,000 万人
民币或等额外币,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向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的最高
额度为 6,400 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七、 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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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除本公告涉及的金额外,公司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额度为人民币 1.5 亿元(详见 2018 年 1 月 3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刊载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2018-005))。
    公司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无逾期对外财务资助。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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