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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胜风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
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续向全资子公司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和
泰胜加拿大塔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们认为该方
案有助于保障上述两个全资子公司的基本运转,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寻求合作、妥善处理
海外资产,有助于尽快扭转公司海外投资困境。该交易具有必要性且公平、合理,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
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两家海外全资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展期。


二、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
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2014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3,000 万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三、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
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或等额外币)购买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围绕公司业务进行,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
响为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保值需要,而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
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全部事项。




独立董事:葛其泉、金之俭、李苒洲、祁和生、温从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