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8-084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福林先生召集,于 2018 年 12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
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
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13 人,亲自出席的董事 13 人,其中独立董事 5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张福林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泰胜新
能源公司”)及泰胜加拿大塔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同意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并对董事会权限内的其他未决事项做出决定。
具体情况如下:
1、财务资助的对象
(1) 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全资子公司)
(2) 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方式及用途
根据原有的财务资助安排及相关借款协议,公司拟继续对上述公司进行财务资助,
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金额、方式及用途不变,具体事项如下:
(1)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的最高
额度为 8,000 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财务资助方式为借款,期限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期限范围内可按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分
期支付。财务资助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以及泰胜加拿大塔架公
司基本运转的资金需求。
(2) 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向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提供借款,前者向后者提供的财
务资助最高额度为 6,400 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资助方式为借款,期限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期限范围内可按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的实际资金需
求分期支付。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补充。
(3) 在有效期内,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
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借款归还以后额度即时恢复。
(4) 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对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实际包含
在公司对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内,在计算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时不重复计算。
3、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4、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
由于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和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均为公司 100%控股的全资子公
司,公司免于向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同样,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
免于向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如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另外的要求,公
司将遵照执行。
5、财务资助的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面向全资子公司,因此无需提供担保。
6、财务资助的审批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以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8-086)。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
计划,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同意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共同负责组织实
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以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087)。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包括下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 5 亿元(或等额外币)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
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
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并同意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以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8-088)。
四、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1 亿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以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
业务的公告》(2018-089)。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