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9-002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6,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01%;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 月 18 日(星期五)。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2015 年 3 月 15 日,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胜 风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及有关协议。 2015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并就配套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了变更。201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2015 年 11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上海泰胜风能装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窦 建 荣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5]2464 号)。据此,公司向自然人窦建荣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0 股股份及支 付现金人民币 4000 万元购买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岛海工”)49% 股权,同时向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000,000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4.95 元/股。 1 201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向窦建荣支付了现金对价;2015 年 12 月 4 日,蓝岛海工 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其股东由公司及窦建荣变更为公司一方,交易资产交割完成。 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向窦建荣发行的股份完成发行上市;2016 年 1 月 18 日, 公司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的股份完成发行上市。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及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36,000,000 股自发行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公司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的 36,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上市,发行上市后至今公司未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共持有人民币普通股 36,000,000 股,均处 于限售状态,该股份将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解除限售,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为 36,000,000 股。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的全部承诺具体情况如下表: 承诺来源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自本次泰胜风能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得转让在本次 交易中认购的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人因泰胜风能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计入本次认购数量并遵守前述规定。 正在履行 2016/1/18 过程中,承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 资产重组 – 诺人无违 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2019/1/17 反上述承 对于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 诺的情况。 所的规则办理。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限售的相关承诺, 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 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 月 1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人民币普通股 3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5.01%; 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户,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数量(股) 第一期员工 股份不存在 36,000,000 36,000,000 36,000,000 持股计划 质押 由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票来源为非公开发行,上市流通后该部分股份应当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减持的规定。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19,602,356 30.54% -36,000,000 183,602,356 25.53% 首发后限售股 64,440,100 8.96% -36,000,000 28,440,100 3.95% 高管锁定股 155,162,256 21.58% 0 155,162,256 21.5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99,550,900 69.46% +36,000,000 535,550,900 74.47% 三、总股本 719,153,256 100.00% 0 719,153,256 100.00% 五、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15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安信证 券对泰胜风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1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