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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胜风能:关于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反倾销日落复审重要事实报告的公告2019-01-26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9-005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
                   反倾销日落复审重要事实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胜风能”)于近日接到
律师通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以下简称“ADC”)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发布了《针
对中国出口澳大利亚风塔的反倾销措施调查的重要事实报告》(以下简称“《重要事实报
告》”),将针对泰胜风能的反倾销税率从原来的 15%调整为 8.8%。该报告非立即生效,
最终税率将由终裁结果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反倾销日落复审目前进展情况

     2014 年,ADC 发布了对中国风塔反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对泰胜风能征收 15%的
反倾销税,对中国其它企业征收 15.6%的反倾销税,具体情况详见 2014 年 4 月 18 日发
布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澳大利亚对中国风电塔发起反倾销调查终
裁结果的公告》(2014-031)。
     上述确定的反倾销税率将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到期。2018 年,ADC 启动了对于中
国出口风塔的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到 2018 年 6 月 30 日。ADC
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发布了《重要事实报告》,初步认定应在现行反倾销措施到期后继
续征收反倾销税,但是税率由原来的 15%(泰胜风能)和 15.6%(其他中国出口商)调
整为 8.8%(泰胜风能)和 11.6%(其他中国出口商),认定结果如下:
   国家                   出口商                        反倾销税   计税方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8.8%
   中国                                                            从价计税
              所有其它中国出口商                           11.6%

     上述税率尚未生效,ADC 计划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向主管部长提交最终调查报告,
由部长在收到报告后做出终裁。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在本案调查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内,2017 年度公司向澳大
利亚出口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人民币 93,481,989.18 元,约占公司当年年度营业收入的
5.88%(经审计);2018 年上半年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人民币
26,994,264.08 元,约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 6.11%(未经审计)。
    《重要事实报告》尚未生效,对公司的经营尚未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本
次澳大利亚反倾销日落复审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