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关于澳大利亚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论的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9-022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澳大利亚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胜风能”)于近日接到
律师通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以下简称“ADC”)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发布了《针
对中国出口澳大利亚风塔的反倾销措施调查的报告》(以下简称“《终裁报告》”),将针
对泰胜风能的反倾销税率从原来的 15%调整为 6.4%。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反倾销日落复审目前进展情况
2014 年,ADC 发布了对中国风塔反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对泰胜风能征收 15%的
反倾销税,对中国其它企业征收 15.6%的反倾销税,具体情况详见 2014 年 4 月 18 日发
布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澳大利亚对中国风电塔发起反倾销调查终
裁结果的公告》(2014-031)。
上述确定的反倾销税率将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到期。2018 年,ADC 启动了对于中
国出口风塔的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到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 月 25 日,ADC 初步认定应在现行反倾销措施到期后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但税率调整为 8.8%(泰胜风能)和 11.6%(其他中国出口商),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1
月 26 日发布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反
倾销日落复审重要事实报告的公告》(2019-005)。
2019 年 3 月 25 日,ADC 发布了《终裁报告》,最终裁定应在现行反倾销措施到期
后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但税率最终调整为 6.4%(泰胜风能)和 10.9%(其他中国出口商)。
认定结果如下:
国家 出口商 反倾销税率 计税方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或:
包头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中国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6.4% 从价计税
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
司
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所有其它中国出口商 10.9%
上述终裁税率将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以后正式生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在本案调查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内,2017 年度公司向澳大
利亚出口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人民币 93,481,989.18 元,约占公司当年年度营业收入的
5.88%(经审计);2018 年上半年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人民币
26,994,264.08 元,约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 6.11%(未经审计)。
澳大利亚本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论对公司已经出口澳大利亚的订单没有影响,
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没有影响,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预测。但
公司通过积极应诉,获得了低于现行税率及中国主要竞争者税率的澳大利亚风塔产品反
倾销税率,将提升公司产品在澳大利亚市场的竞争力,对公司未来获取澳大利亚市场订
单产生一定的正向影响。
公司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有关本次澳大利亚反倾销事项的后
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