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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胜风能: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2019-04-10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财报字(2019)沪第 006 号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 日
                            目      录

摘 要 ................................................................ 2

一、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 4

二、评估目的 .......................................................... 8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 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1

五、评估基准日 ....................................................... 12

六、评估依据 ......................................................... 12

七、评估方法 ......................................................... 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5

九、评估假设 ......................................................... 17

十、评估结论 ......................................................... 1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9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0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 21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 21

附件 ................................................................. 22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 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
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
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
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
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
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
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
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
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
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 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财报字(2019)沪第 006 号


                               摘     要

    一、项目名称: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南
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
    二、委托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泰胜)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对委托人实施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使用者
    四、产权持有单位: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编制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告
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事宜,提供所涉及的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包
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的参考依据
    六、评估对象: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期末合并报表账面商
誉对应的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含商誉的资产组。
    七、评估范围: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含商誉的资产组,包
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
    八、价值类型:可回收价值
    九、评估基准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十、评估方法:收益法
    十一、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上海泰胜委估的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含商
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为 64,2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亿肆仟贰佰万元整)
    十二、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仅对上海泰胜编制 2018 年合并财务报
告时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
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9 年 12
                                    -2–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 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月 30 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
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产权持有单位与启东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产权持有
单位将取得启东市寅阳镇约 1000 亩工业用地。截止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单位已经
陆续取得约 497 亩工业用地,尚有部分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本
次评估已经估算了该部分房产对应的收益,但由于该部分房屋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较
小,未扣除其土地取得费用。
    2、根据产权持有单位与启东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产权持有
单位于 2013 年取得启东市寅阳镇约 760 米岸线,并已经缴纳全额的使用费,对应的
河道工程占用证(权证编号:启水堤防 2012 占字第 029 号)已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
到期。经产权持有单位相关负责人介绍,启东市已经不再发放新证,产权持有单位将
可继续使用该岸线。本次评估中,该岸线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
评估报告书全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
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3–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 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财报字(2019)沪第 006 号

                                    正      文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所涉及的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
收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一)委托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人概况
    委托人名称: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上海泰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27821X9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 19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福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71915.3256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1 年 04 月 13 日
    经营期限:2001 年 04 月 13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设备,钢结构,化工设备制造安装,各类海洋工程设备、设
施、平台的设计、建造、组装、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风力发电设备、
辅件、零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对委托人实施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使用者

                                     -4–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 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二)产权持有单位
    1、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产权持有单位: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蓝岛海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693362265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启东市船舶海工工业园区蓝岛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张福林
    注册资本:522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9 年 08 月 19 日
    营业期限:2009 年 08 月 19 日至 2059 年 08 月 18 日
    经营范围:设计、建造、销售各类海洋工程装备、风力发电设备、辅助船、钢结
构,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
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自有动产、房屋及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持有单位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前身为南通蓝岛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设立
时,由海阳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和张艳红共同出资组建,其中:海阳蓝岛海洋工
程有限公司认缴 24,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80%,张艳红认缴 6,000.00 万元,占
注册资本 20%。公司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由股东分期认缴。
   根据三角州验字[2009]321 号验资报告,2009 年 8 月 18 日,海阳蓝岛海洋工程有
限公司缴纳注册资本 4800 万元,张艳红缴纳注册资本 1200 万元。
   2010 年 1 月 18 日,根据股东会决议,海阳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将 85%股权转让
给张艳红,产权持有单位由二人有限公司转为自然人独资公司。
   根据通宏瑞验[2010]52 号、通宏瑞验[2010]54 号、通宏瑞验[2010]56 号、通宏
瑞验[2010]58 号、通宏瑞验[2010]60 号验资报告,股东张艳红于 2010 年 8 月 31 日
前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合计 20960 万元。
   2010 年 9 月 6 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张艳红将 85%股权转让给南通蓝水船舶工程
有限公司。2011 年 7 月,产权持有单位更名为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2011 年 5 月,根据通新验[2011]023 号验资报告,产权持有单位股东方南通蓝水


                                     -5–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 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缴纳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产权持有单位实际注册资本为 25960 万
元。
   2011 年 8 月,根据通新验[2011]126 号验资报告,产权持有单位股东方南通蓝水
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缴纳注册资本 1930 万元,产权持有单位实际注册资本为 27890 万
元。
   2011 月 8 月,根据通新验[2011]131 号验资报告,产权持有单位股东方南通蓝水
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缴纳注册资本 2110 万元,产权持有单位实际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
元。
   2011 年 8 月,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股东会决议,张艳红将 15%股权转让给窦建
荣。2013 年 5 月,南通蓝水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将 85%股权转让给窦建荣。
   2013 年 5 月,根据《关于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投资协议》以及
股东会决议,窦建荣将 51%股权转让给上海泰胜风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根据通金证验字[2013]413 号验资报告,上海泰胜风能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对产权持有单位进行增资,增资额为 2550 万元。窦建荣增资额为 1500 万元。
产权持有单位注册资本为 34050 万元。
   2014 年 10 月,根据通金证验字[2014]080 号验资报告,窦建荣增资 950 万元。产
权持有单位注册资本变更为 35000 万元。
   2015 年 3 月,根据《上海泰胜风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窦建荣之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意向协议》,窦建荣将持有的 49%股权转让给上海泰胜风能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上海泰胜风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蓝岛海工进行了增资,蓝岛海工
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变更为 52,200.00 万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所占比例
               股东名称                 认缴及实缴出资额(万元)
                                                                                 (%)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52,200.00                       100
              合计                                 52,200.00                       100


       3、产权持有单位历史财务资料
   产权持有单位近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6–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 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报表日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总资产                    85,912.19                94,480.72                  108,054.23
      负债                      28,521.73                33,157.86                   51,474.87
      净资产                    57,390.46                61,322.86                   56,579.36

    产权持有单位近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报表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25,729.85                54,102.77                   32,511.09
主营业务成本                     17,428.91                43,109.72                   33,307.9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471.22                   344.97                     416.05
营业费用                            457.22                1,678.99                      887.53
管理费用                          2,222.79                  1492.43                   1,696.37
研发费用                                                     1698.67                  1,404.48
财务费用                            348.04                   363.50                    -542.18
资产减值损失                       -312.03                   427.76                    1,563.38
其他收益                                                                                 577.52
投资收益                            376.18                    251.69                      71.29
资产处置收益                                                    1.61                      -8.11
营业利润                          5,489.87                 5,307.35                   -5,581.75
营业外收入                          139.88                     3.71                       7.75
营业外支出                            2.83                   770.97                      84.96
利润总额                          5,626.92                 4,540.09                  -5,658.95
所得税                              802.29                   607.69                    -915.45
净利润                            4,824.63                 3,932.40                  -4,743.50

    上表 2016 年和 2017 年财务数据摘自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上会师报字(2018)第 3632 号”《审计报告》;2018 年财务数据摘自产权持有单位所
提供的财务报表。
    产权持有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适用增值税率 16%,城市维护建设税 5%,
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费附加 2%,企业所得税 15%。
     4、产权持有单位经营状况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岛海工)是一家迅速成长中的新兴海
洋工程装备和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商,可承建海上自升式平台、海洋工程模块、海上
风 电 装 备 等 大 型 设 备 。 目 前 公 司 已 取 得 挪 威 船 级 社 DNV ISO9001 、 ISO14001 、
OHSAS18001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专业资质。
    蓝岛海工成立于 2009 年 8 月 19 日,位于长江出海处启东市船舶工业园区,地
理位置优越,具有宝贵稀缺的海岸线资源,拥有使用权的 760 米海岸线与厂区无缝

                                          -7–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 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连接,可直接停靠大型船舶,易于具有大型钢结构的海洋工程装备、海上风电装备
的建造与移运。同时,蓝岛海工拥有一支具有从业十余年的管理、生产团队,具有
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制造经验。
    5、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产权持有单位系委托人的全资子公司。

二、评估目的

    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编制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时进行商誉减值
测试事宜,提供所涉及的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可回收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对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期末合并报表账面
商誉对应的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
   评估范围是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含商誉的资产组,包括固
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其合并层面的资产具体情况为:
   固定资产净额为 374,434,502.04 元;
   在建工程净额为 82,214,055.70 元;
   无形资产为 155,222,830.34 元。
   其中,在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单体报表下各项资产清查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物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建成年月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1     综合楼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408,360.08          2,488,858.04
     2     门卫室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59,635.00            183,251.91
     3     A2 宿舍楼                2013 年 12 月 31 日           4,685,636.25          3,461,078.70
     4     A4 宿舍楼                2013 年 12 月 31 日           4,726,833.71          3,597,082.02
     5     分段预制车间厂房(1-4)   2013 年 12 月 31 日          92,664,827.58         69,961,752.34
     6     食堂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885,587.85          2,259,724.70
     7     涂装房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410,649.61         15,711,562.92
     8     现场办公室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43,998.00            279,675.52
     9     宿舍传达室               2013 年 12 月 31 日              59,219.20              45,169.35


                                           -8–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 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10     主厂房西侧厕所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29,784.00            104,955.16
            11     1#滑道东侧厕所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22,108.00              93,426.20
            12     培训楼                   2013 年 12 月 31 日             590,160.73            451,188.44
            13     培训楼旁办公室           2014 年 12 月 31 日              66,000.00              53,460.00
            14     现场钢结构办公室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89,425.25            316,587.71
            15     机电仓库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467,014.94          3,478,228.70
            16     管加工车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6,194,061.11          4,828,056.64
            17     生产部楼                 2015 年 10 月 30 日           1,459,342.96          1,249,906.24
            18     废油库                   2015 年 11 月 30 日              50,000.00              42,676.96
            19     蓝岛仓库                 2015 年 11 月 30 日             825,422.90            714,302.47
            20     油漆仓库                 2015 年 11 月 30 日             297,209.79            254,411.76
            21     专家楼                   2015 年 12 月 16 日           3,654,189.97          3,167,119.70
            22     管加工车间扩建(中跨) 2015 年 12 月 16 日               989,478.91            860,411.19
            23     机电仓库扩建(东跨)     2015 年 12 月 16 日           1,076,383.08            932,865.01
            24     管加工车间扩建(西跨) 2015 年 12 月 16 日             1,223,437.26          1,062,608.78
            25     边检楼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536,292.28          1,409,602.19
            26     型材涂装车间(一)        2017 年 2 月 28 日           2,606,796.21          2,373,815.36
            27     主厂房扩建(6 跨)       2015 年 10 月 30 日          10,966,775.15          9,222,834.13
            28     主厂房扩建(7 跨)       2015 年 10 月 30 日           5,120,558.11          4,284,279.41

                   合计                                                 171,209,187.93       132,888,891.55

          其中,序号 5-分段预制车间厂房(1-4)房产信息如下:
          房产证编号:启东房权证字第 00191935 号
          房屋所有权人: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房屋坐落:启东市寅阳镇侯字村
          登记时间:2014-12-4
          规划用途:工业
          建筑面积:38,162.35m2(一层)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房屋除序号 5-分段预制车间厂房(1-4)外,均未办妥产权
     证书。
          上述房屋对应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土地
序号    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取得日期            用途       面积(m2)       原始入账价值         账面价值
                                                    属性
       启国用 2011 第                                       工业
 1                      寅阳镇侯字村    2011/3/25   出让                250,141.00     71,963,272.70      60,632,371.88
       0112 号                                              用地
       启国用 2014 第
 2                      寅阳镇侯字村    2014/3/1    出让    工业         37,062.00     13,010,401.90      11,752,729.90

                                                    -9–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 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0063 号                                                 用地

     启国用 2015 第                                          工业
3                      寅阳镇侯字村   2015/10/10   出让                 9,975.00       2,644,771.35      2,472,861.30
     0248 号                                                 用地
     启国用 2015 第                                          工业
4                      寅阳镇侯字村   2015/10/10   出让                 2,682.00         712,655.62        666,332.98
     0247 号                                                 用地
     启国用 2015 第                                          工业
5                      寅阳镇侯字村   2015/10/10   出让                 8,712.00       2,308,145.99      2,158,116.50
     0250 号                                                 用地
     启国用 2015 第                                          工业
6                      寅阳镇侯字村   2015/10/10   出让                23,205.00       6,196,089.13      5,793,343.15
     0249 号                                                 用地

     合计                                                             331,777.00     96,835,336.69      83,475,755.71

           除上述无形资产外,产权持有单位尚持有一项无形资产-岸线,其账面原值为
    30,918,008.51 元,账面价值为 27,053,257.39 元。根据产权持有单位与启东市人民
    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产权持有单位于 2013 年取得启东市寅阳镇约 760
    米岸线,并已经缴纳全额的使用费,对应的河道工程占用证(权证编号:启水堤防 2012
    占字第 029 号)已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到期。经产权持有单位相关负责人介绍,启东
    市已经不再发放新证,产权持有单位将可继续使用该岸线。本次评估中,该岸线亦纳
    入本次评估范围。

           2、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形象进度%           账面价值(元)

     1      土方吹填工程                              2009 年              1.00                       72,029.41
     2      2#出运码头及平台                          2017 年              0.95                  24,902,346.82
     3      技改项目喷涂设备                          2016 年              0.95                   9,303,936.97
     4      技改塔筒转运车间                          2016 年              0.95                  23,688,194.30
     5      涂装房滚轮架轨道基础工程                  2017 年              0.95                   2,229,219.98
     6      技改项目-350T 桥式起重机                  2017 年              0.95                   3,589,743.60
     7      塔筒转运车间动力辅助设备                  2017 年              0.95                     205,554.68
     8      技改项目-喷砂设备(山东东兴)             2017 年              0.95                     632,478.65
     9      塔筒转运车间东侧土方吹填                  2017 年              0.20                   1,693,693.69
     10     消防设备                                  2018 年              0.95                  15,002,892.08
     11     技改项目-喷砂设备(江苏龙发)             2018 年              0.95                     560,344.83
     12     数控切割机 CNCXG-1250V                    2018 年              0.95                     333,620.69
            合计                                                                                 82,214,055.70

           3、其他长期资产分布情况及特点如下:


                                                   - 10 –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 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项      目      账面净值(元)         数量                现状                 分布地点

 构筑物及辅助设施     101,958,642.04       29 项             正常使用                公司内

     机器设备         130,565,842.26   1,578 台/套           正常使用                公司内

         车辆           2,511,438.15    19 台/辆             正常使用                公司内

     电子设备           5,363,013.70    3,050 台             正常使用                公司内

   委估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未发现其他表外资产及存在抵押、担
保、诉讼等他项权利状态。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可回收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
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
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九条规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
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十条规定,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
量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一)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二)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
   该现金流出应当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
金流出。
   (三)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该现金流
量应当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
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 11 –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 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规定,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
量时,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
况进行最佳估计。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
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企业管理层
如能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可以以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
   故本次采用产权持有单位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作为上海泰胜风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应享有的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
   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一般基于国
内可观察或分析的市场条件和市场环境状况。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评
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约定的价值类
型、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仅为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
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的约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主要是根据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的需要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4、 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 12 –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 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1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
   14、《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
   15、《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三)产权依据
   1. 企业营业执照;
   2. 国有土地使用证;
   3. 房产证;
   4. 车辆行驶证;
   5. 其他相关产权资料。
    (四)取价依据
    1、评估基准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2、与产权持有单位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其
他会计资料;
    3、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4、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产权持有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企业各项
                                   - 13 –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 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资产、负债价值逐项清查,逐项评估,最终采用评估总资产价值扣减评估总负债价值,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
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
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
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对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及其风险进行预期,然后选择合理的
折现率,将未来的现金流量折合成现值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具有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
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
值比率,在与产权持有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交易案例
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
在与产权持有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
    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与企业和执行审
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的沟通,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并充分理解会计准则或
相关会计核算、披露的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 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进行充
分协商,明确评估对象,并充分考虑评估对象的法律、物理与经济等具体特征对评估
业务的影响。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会计准则和委托人的要求,评估对象可以是各类单项资产、
负债,也可以是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
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在本评估项目中,评估对象为对上海泰胜风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账面商誉相关的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含商誉的
资产组合,不存在销售协议价格,也无活跃交易市场,同时也无法获取同行业类似资

                                  - 14 –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 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产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无法可靠估计账面商誉相关的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的
公允价值(市场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本次采用产权持有单位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作为上海泰胜风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应享有的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
    因此,可收回金额应为上海泰胜风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账面商誉对应的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
    (二)收益法介绍
    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
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所谓收益现值,是指企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当
前价值(简称折现)的总金额。
    收益现值法的基本原理是资产的购买者为购买资产而愿意支付的货币量不会超
过该项资产未来所能带来的期望收益的折现值。
    收益现值法的适用前提条件为:
    1、被评估资产必须是能够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期望收益的单项或整体资产。
    2、产权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也必须是能用货币来衡量的。
    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包含商誉资产组的税前净现金流量,并采用税前折现率,折
现以得出包商誉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




    其中:r—所选取的税前折现率
          n—收益年期
          Fi—未来第 i 个收益期的预期资产组税前现金流量
          Fi=息税前利润+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本增加
            =EBIT+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本变动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评估项目小组,历经评估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
驻企业,开始评估工作、完成现场工作、出具评估报告书,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 15 –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 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人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人、
被评估单位、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
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
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
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包括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
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
的可靠性,对不动产和其他实物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
能。
   (五)确定评估方法并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的调查了解,确定适当的评估方法,同时收集
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市场资料及信息,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
评估资料。
   (六)财务经营状况分析及盈利预测的复核
   分析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分析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构成及其变化原因,
分析其商业模式、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分析被评估单位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
利能力、发展能力、竞争优势等因素。根据被评估单位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结合经
济环境和市场发展状况分析,对企业编制的盈利预测进行复核。
   (七)评定估算及内部复核
   整理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收集到的市场资料及信息,在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经
营状况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
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
产评估结论,按评估准则的要求撰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

                                 - 16 –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 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核工作。
   (八)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与委托人及资产评估相关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各方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
馈意见并引导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出具资产评
估报告并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人。

九、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
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
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持续使用假设: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用
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
将继续使用下去。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产权持有单位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产权持有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产权持有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现
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
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
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
项均已付清。
    3、 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房地产、设备等有形资产
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
                                   - 17 –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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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预测假设
    1、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仍将按照原有的经
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其收益可以预测;
    (2) 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仍按照预定之开发
经营计划、开发经营方式持续开发或经营;
    (3)产权持有单位生产经营所耗费的原材料、辅料的供应及价格无重大变化;
产权持有单位的产品价格无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或一般市场参与者)的管理
水平继续经营,不考虑该等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5)产权持有单位在未来的经营期限内的财务结构、资本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
    (6)收益的计算以中国会计年度为准,均匀发生;
    (7)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产权持有单位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特殊假设及主要参数
    (1)假设蓝岛海工现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可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假设产权持有单位永续经营;
    (3)假设固定资产维持基准日规模;
    (4)假设每年现金流发生在年中。
    (五)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
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
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
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评估基准日,上海泰胜委估的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
为 64,2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亿肆仟贰佰万元整)
                                   - 18 –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 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二)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根据评估报告中描述的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
出的,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
可抗力的影响;
    4、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5、本报告评估结论是由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
力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仅为本次评估目的提供参考价值。一般来说,由于评估目的不
同、价值类型不同、评估基准日不同,同样的资产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我们对因评
估报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二)委估资产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
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
关责任;
    (三)本报告以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情况、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为前提,本评
估公司未对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决议、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等证
据资料或所牵涉的责任进行独立审查,亦不会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根据产权持有单位与启东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产权持
有单位将取得启东市寅阳镇约 1000 亩工业用地,截止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单位已
经陆续取得约 497 亩工业用地,尚有部分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证。
本次评估已经估算了该部分房产对应的收益,但由于该部分房屋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
较小,未扣除其土地取得费用。
    (五)根据产权持有单位与启东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产权持
有单位于 2013 年取得启东市寅阳镇约 760 米岸线,并已经缴纳全额的使用费,对应
的河道工程占用证(权证编号:启水堤防 2012 占字第 029 号)已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到期。经产权持有单位相关负责人介绍,启东市已经不再发放新证,产权持有单位
将可继续使用该岸线。本次评估中,该岸线将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 19 –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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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若按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本资产评估
报告应在完成核准和备案手续后方可正式使用。
    2、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
有效期限内使用。
    3、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
任。
    4、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评估范围内有关资产的权属
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披露,但评估师并不具备对该等法律及财务事项表达意见的能力,
也没有相应的资格。因此,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认为这些法律及财务事项对实现经
济行为较为重要,应当聘请律师或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提供相应服务。
    (二)限制说明
    1、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
的使用人。
    2、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
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3、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资产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
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 20 –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 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19 年 4 月 2 日。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2019 年 4 月 2 日




                                    - 21 –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 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附件

1、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产证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资产评估委托人承诺函(原件);
6、资产评估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原件);
7、资产评估师承诺函(原件);
8、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9、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10、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1、资产评估评估明细表。




                                - 22 –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