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2-054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提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与提案 9《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议案》为互斥提案,共有 130,100 股对上述两项 提案同时投了同意票,上述对该两个议案的投票作为无效投票处理。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 13:30 召开;其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的交易时 间,即 9:15 – 9:25,9:30 – 11:30 和 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 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 1988 号 402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川舟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6 人,代表 股份 379,191,8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55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 代表股份 376,713,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29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 代表股份 2,477,8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50%。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2,477,9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 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 人,代表 股份 2,477,8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50%。 3.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苗晨律师、王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议案1 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201,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88%;反 对 981,6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89%;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263%;反对 981,6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145%;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9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9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024)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的相关内容。 议案2 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201,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88%;反 对 981,6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89%;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263%;反对 981,6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145%;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9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议案3 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201,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88%;反 对 981,6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89%;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263%;反对 981,6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145%;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9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议案4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42%;反对 252,651,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6.6289%;弃权 125,901,54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7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302%;反对 871,5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714%;弃权 96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0481%。 本议案未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9 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22)及《关于 2021 年度拟暂不进行 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2-028)等中的相关内容。 议案5 审议《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 年度审计报 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3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201,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88%;反 对 981,6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89%;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263%;反对 981,6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145%;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9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议案6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023,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20%;反 对 981,6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89%;弃权 186,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0,0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672%;反对 981,6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145%;弃权 18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18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和《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所涉及的《2021 年年度报告》2022-024)和《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025) 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议案7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201,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88%;反 对 981,6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89%;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263%;反对 981,6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145%;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9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 同意向各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全部方案(具体数 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协议为准)。 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9 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2-026)。 议案8 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032,9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44%;反 对 1,149,9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3%;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9,1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344%;反对 1,149,9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4064%;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9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对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保,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包头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大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担保有效期均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五年;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 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9 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27)。 议案9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7,475,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73%;反 对 1,408,9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6%;弃权 177,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7308%;反对 1,408,9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598%;弃权 17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91%。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如下: 2021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8,534,053.21 元(合并数), 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 138,686,054.85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母公司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3,868,605.49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256,264,271.95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 503,488,121.28 元。鉴于此,公司以总股本 934,899,2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总计人民币 56,093,953.9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议案10 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临时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7,605,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7%;反 对 1,586,2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9851%;反对 1,586,2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014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具体投保方案如下: 1. 投保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责任限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4. 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 准); 5. 保险期限:1 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 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 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 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议案11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苗晨律师、王珍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 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