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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监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0-1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提供保证反担保的意见
       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财产为公司向深圳市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增加了公司本次所发行债
券的信用保障,降低了公司本次间接融资成本,有助于改善公司经营情况,符合
公司利益。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保证反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鉴于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


       二、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意见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鼎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49,900万元。增资完成后,鼎嘉信息注册资本将由100万元增至50,000万元。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公司行业发展状况、未来发展趋势及公
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不会对公司治理
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上述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相关事宜意见的签署页)
   监事:




   梅培培                 钱瑜                  张金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