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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0-1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提供保证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财产为公司向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保证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
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反担保事项。
    二、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鼎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49,900万元。增资完成后,鼎嘉信息注册资本将由100万元增至50,000万元。

   经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增资的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公司行业发展状况、未来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有利
于继续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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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艳红                        何佳                         陈京琳




                                                   2018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