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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19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8-162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已经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 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10:0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
园 10 栋 B 座 20 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 8 人,实际参加的董事人数 8 人,刘
祥、江汉、韦余红、汪洋、贾巍、蔡艳红、陈京琳为现场出席,何佳为通讯出
席。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祥先生主持,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人员共
5 名,分别是:
    董事会秘书:宋菁
    监事会:梅培培、钱瑜、张金燕
    证券事务代表:方媛
    会议记录人:方媛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本次拟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综合考虑近期公司股价表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
断,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
励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依法注销减少
注册资本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
定。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3.00 元/股
(含),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
       (2)回购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 5,000 万元(含),
不超过 1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 13.00 元/股,回购
金额上限 1 亿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 769.2308 万股,约占公司目
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61%;按回购价格上限 13.00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 384.615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
股本的 0.8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
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之日起 9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 1 亿元,则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的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8-16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2、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根据实际回购情况以及注销等情况,办理《公
司章程》的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