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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8-169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已经于2018年10月17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2. 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
栋B座20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
    3.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加的监事人数3人,梅培
培、钱瑜、张金燕为现场出席。
    4.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梅培培主持,列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人员
共2名,分别是:
    董事会秘书:宋菁
    证券事务代表:方媛
    5.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对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77,897,75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 元),该权益分派方案
已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实施完毕。
   故经过本次调整,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由 17.512 元调整为 17.312 元。
    本次对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对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0)。
    (二)《关于对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77,897,75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 元),该权益分派方案
已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实施完毕。
    故经过本次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由 13.634 元调整为 13.434 元。
    本次对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1)。
    (三)《关于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77,897,75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 元),该权益分派方案
已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实施完毕。
    故经过本次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 15.033 元调整为 14.833 元。
    本次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2)。
    (四) 《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完整,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8 年 2 月修订稿)》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
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次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等没
有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上发布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8-176)。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国都 2015 年股票期权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7、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