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2019-01-10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46
号”文核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或“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请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
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同时,中信证券未完成的对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万联证券承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万联证券保荐代表
人胡治平及持续督导项目组人员对新国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培训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培训时间:2018 年 12 月 25 日
(三)培训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四区 10 栋 B 座 20 楼
会议室
(四)培训方式:现场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内容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内
容,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万联证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规的要求,对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万联证券认为:本
次现场培训授课加深了新国都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规定的了解和认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治平 仇智坚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