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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公告2019-02-22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9-00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9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
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颁布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作为尚未
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通知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
附件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取的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三)变更后采取的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四)变更程序
    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五)新财务报表格式与原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化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
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
支出”行项目核算位置调整
    1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2、“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简化为“重新计量设
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13、“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简化为“设
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六)变更日期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8年6月30日以后期间的
财务报表。经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审议通过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
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同意按照财政部的通知规定和要求,
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二、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
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于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依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
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