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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22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政策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
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议案内容及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的签署页)




蔡艳红                        何佳                          陈京琳




                                             2019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