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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9-02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数量过半
                       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2 月 28 日,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19-015),对公司副总经理姚骏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事宜进行了预披露。
公司副总经理姚骏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拟计划在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
方式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107,99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26%)。未实
施减持计划前,姚骏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1,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039%),均来源于其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股份以及所获
授股票期权行权增加的股份(包括上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收到姚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
函》,其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姚骏先生本次减持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分两次交易实施,2019 年 3 月 22 日第一次减持数量为 52,000
股,占拟减持股份数量的 48.15%,减持数量未达到拟减持股份数量的一半;2019
年 3 月 25 日第二次减持数量为 55,900 股,合计减持 107,900 股,合计占拟减持
股份数量的 99.91%,减持数量已过半且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
                                                                减持占总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本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3 月 22 日    18.44    52,000     0.0109
姚骏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3 月 25 日    18.10    55,900     0.0117
          合     计            -             18.26    107,900    0.022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31,984       0.0904      324,084     0.0678
       其中:无限售条
姚骏                        107,996         0.0226      96       0.00002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23,988         0.0678   323,988     0.0678



    二、其他相关说明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姚骏先生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姚骏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
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骏先生的股
份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姚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姚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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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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