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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9-027
债券代码:112379            债券简称:16新国都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深圳市新国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16 新国都”,债券代码:112379)将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期满 3 年。根据公司
“16 新国都”《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支付 2018 年 4 月 15 日至 2019 年 4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次债券
的本金。本次债券的摘牌日为 2019 年 4 月 15 日,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4 月 12 日。凡在 2019 年 4 月 1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享
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19 年 4 月 12 日卖出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
派发的本金及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债券基本情况概述
    1、债券全称及代码: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 新国都”,债券代码:112379。
    2、债券发行总额: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4 亿元,采用一次性发行的方式。
    3、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4、票面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5.6%。
    5、债券存续期限:本次债券为 3 年期。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起息日:本次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次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4
月 15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8、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9、付息日: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4 月 1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4 月 15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
    11、增信措施: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债券
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债券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
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
转让。
    15、债券上市托管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
供的债券托管证明,本次债券已经全部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方案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6%,每10张“16新国都”派发利息人民币56元,兑
付本金人民币1,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56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为1,044.8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情况安排
    1、债券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2 日
    2、兑付兑息日:2019 年 4 月 15 日
    3、兑付、兑息对象: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4 月 12 日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新国都”债券
持有人。凡在 2019 年 4 月 1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19 年 4 月 12 日卖出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
本金及利息。
    四、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债券的本金、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
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本金、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
兑付兑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摘牌安排
    本次债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摘牌。根据本公司“16 新国都”《募集说
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债券至 2019 年 4 月 15 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 2019 年 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
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故本次债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收盘后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
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2018 年 11 月 7 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的规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 17A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0 楼证券部
    联系人:方媛
    联系电话:0755-83481391

    2、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联系人: 宋成程
    联系电话:021-53825085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 张思聪
    电话:0755-2189931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