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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关于终止拟与关联方共同参与发起设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拟与关联方共同参与发起设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参与设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概述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参与
发起设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优化经营
结构、拓宽业务领域,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与公司关联
股东刘亚先生、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投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政先生共同出资 15,000 万元发起设立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注册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基金公司的经营范
围以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其中,公司拟出资 3,000 万元占该基金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20%;刘亚先生
拟出资 735 万元,占该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4.9%。具体详细内容请查
看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参与发起
设 立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 :
2016-023)。截止该公告披露日,共同出资方刘亚先生单独持有公司 4.01%股份,
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8.94%股份,且为公司控股股东刘祥先生之兄弟,
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故上述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参与各方尚未签署发起人协议,公司亦尚未实际出资。
    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收到发起人股东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
拟终止设立浦江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鉴于目前设立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开源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拟终止本次设立事项,根据其公司章程,该事项经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最终确定。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拟与关联方共同参与发起设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关
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
本次终止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终止参与设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原因和对公司的
影响

    公司原计划通过参与发起设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拓宽公
司业务领域,优化经营结构及业务服务范围,但鉴于在后续筹备过程中金融市场
环境、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
整体战略的聚焦,经公司慎重考虑,并与拟参与设立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
次参与设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由于公司尚未实际出资,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生
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决定终止参与设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事项,是根
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终止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终止拟与关联方共同参与发起设立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设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事项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参与设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事项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四、中介意见及结论
    经核查,万联证券认为:终止拟与关联方共同参与发起设立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万联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终止拟与关联方共同参与发起设立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终止设立浦江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情
况说明;
    5、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设立证券投
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