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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9-039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24 日,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
目”、“收购瑞柏泰公司 20%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129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8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
票 1,6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3.33 元。截至 2010 年
10 月 13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69,32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6,945,065.67
元,募集资金净额 646,334,934.33 元。
    截止 2010 年 10 月 13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
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立信大华验字[2010]12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
                                       1
    认。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根据轻重缓急顺序
    依次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核准情况

1      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             15,306                宁发改投资字[2009]512 号

2      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             5,621                 深发改备案 20100040

3      运营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690                 -

4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       -                     -

       目

        根据上表显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可用的募集资金额度为 410,164,934.33 元。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超募项目             拟投入超募资金金额             履行的审批程序

1      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      25,684.6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目                                                    议及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      收购瑞柏泰公司 20%股权          2,000.00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3      增资易联技术公司开展电子支      10,000.00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付服务项目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      补充流动资金                    16,400.00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

            注 1:2012 年 8 月 27 日,经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终止深圳

    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电子支付服务项目”并退回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1 亿元的
                                                2
议案》,终止该项目的实施,将该 1 亿元超募资金从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超募资金

专户。

    二、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项目及变更情况
    1、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
    201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投资建设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苏州君宝投资有
限公司在苏州市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共同投资人民币 21,808 万元用于建设“电
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项目建设主体为公司与苏州君宝投资共同合资
设立的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国都”),其中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 13,500 万元人民币对苏州新国都进行出资。该事项经 201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及部分实施方式的
议案》,同意原计划在南京投资建设的生产中心实施地点迁移至深圳市光明新区
公明街道长圳社区,实施方式由自有土地建设改为租赁厂房,建设实施主体由南
京新国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原计划在南京投资建设的研发中心和客户服务中
心拟迁移至苏州实施,与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合并实施。原投入南京
的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承诺项目总投资 15,306 万元,扣除拟投入深圳生
产中心的 2,500 万元,剩余的 12,806 万元拟以对苏州新国都增资的方式全部投入
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增加投入后,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累计投入达到人民币 26,306 万元。该事项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审议增加投资“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增加投资人民币 13,000 万元,用于“数据中心”
建设。其中 12,184.61 万元由上市超募资金解决,815.39 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
上述投资将全部以增资形式投入苏州新国都,增资后,苏州新国都的注册资金由
人民币 27,806 万元,增加到人民币 40,806 万元。该事项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经慎重研究,同意公司将苏州现有
的研发中心和客服中心搬迁到深圳继续实施,办公场地以租赁的形式获得,项目
需求缺口的技术研发和服务工作人员在深圳本地招聘。
      2、收购瑞柏泰公司 20%股权项目
     2012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收
购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向蔡敏女士购买其所持瑞柏泰公司 20%股权。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13 年 12 月 16 日蔡敏女士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 80%股权全部转让至其
设立并控制的深圳市柏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柏士泰”)。
    2016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转让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柏士泰科转
让公司持有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包括新国都根据《股权受让合
同》受让的瑞柏泰 20%的股权及蔡敏女士依据《股权受让合同》无偿转让给新国
都的 4%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瑞柏泰的股权。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转让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以及《关于拟使用超募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公司与蔡敏女士、柏士泰签署了《补充协议》,
确定交易价格为 2,860 万元人民币。公司拟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回
收的全部超募资金合计 2,86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经 2016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
    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对《股
权回购协议》中“回购价格的支付”做出调整,将股权回购价格的支付约定由“本
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三个自然月内,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
账户支付回购款 2,360 万元”变更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
日起七个自然月内,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回购款 2,360 万元。各方一致
同意,上述支付期限的变更为最终调整,任何一方不得就支付期限进行变更。”
    截止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已累计收到柏士泰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2,860 万
元。根据股权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柏士泰已完成了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
                                    4
  股权交割后的付款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节余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有 2 个募集资金
  专户,节余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结项的项                                          初始存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目名称                                            放金额                 方式
电子支付技术苏   中信银行深圳
                                7442410184000079710        ---    7,891,127.80   活期
州研发基地项目   市民中心支行
收购瑞柏泰公司   中信银行深圳
                                8110301013200287721        ---   28,661,813.22   活期
20%股权            前海分行
      合计             ---              ---                ---   36,552,941.02    ---

       三、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结余账户的设立情况

      1、2014 年 5 月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民中心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规定作为苏州研发基地专项资金的用途。

      2、2018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用于存放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股权转让后退回资金。2018 年 3 月 20
  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了《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
  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
  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公司
  与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

                                              5
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
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
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四、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资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集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
用募集资金。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系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及合并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项目,在电子支付技
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通过精细化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
制,合理降低成本。同时,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政策环境的变化,在满足公司经
营需求及规划的同时,在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指导下,适时变更实施项目的
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有效地节约了资金。
    2、公司以 2,000 万人民币收购瑞柏泰公司 20%股权后的业务合作、团队整
合等方面未达到预期,与瑞柏泰的业务模式和未来发展战略存在差异。为提高超
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最终以 2,860 万元的价格将瑞柏泰转让,并已将股权转
让款全部收回。

    五、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
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 36,552,941.02 元(包含该募集
账户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收入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银行结息
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本次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不影响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投项
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公司承诺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6
    六、 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原有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节约管理成本,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
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上述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管理
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7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万联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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