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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关于长沙公信诚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9-05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公信诚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国都”或“甲方”) 于
2016 年收购长沙公信诚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信诚丰”、“目
标公司”)的 100%股权,公司与公信诚丰全体股东及核心管理人员于 2016 年 5
月 9 日签署《关于长沙公信诚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 50,000 万元收购公信诚丰 100%股权。该事项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经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业绩承诺情况
    新国都及公信诚丰全体股东及核心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乙方”)
同意,乙方对甲方的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连续三年内,即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
    交易对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净利润数(下称“承诺净
利润数”)如下:2016 年度不低于 4,000 万元,2017 年度不低于 5,000 万元,2018
年度不低于 6,000 万元。
    以上目标未达到时,须按《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以现金方式对本公司进行
补偿。
       三、   公信诚丰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1、公信诚丰 2018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61,485,249.97
元,2016-2018 年度累积实现利润数 152,349,109.16 元,超过同期累积承诺利
润数 150,000,000.00 元,累积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执行,无需对本公司进行补
偿。
    2、公信诚丰 2018 年度盈利补偿安排: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之盈利预测补
偿安排相关约定,业绩承诺期间内,若目标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小于同期承
诺净利润数的,交易对方应当按照以下公式对新国都进行补偿:当年应补偿金额
=(截止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止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
承诺期间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0。
    由此,2018 年度,交易对方不需要对公司进行盈利补偿。
    四、   中介机构专项审核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长沙公信诚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指标实现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003831
号),长沙公信诚丰 2016 年度实现利润数 44,339,881.38 元超过业绩承诺数
40,000,000.00 元,2016 年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无需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截至 2017 年末长沙公信诚丰累积实现利润数 90,863,859.19 元超过同期累积承
诺利润数 90,000,000.00 元,累积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执行,无需对本公司进行
补偿;截至 2018 年末长沙公信诚丰累积实现利润数 152,349,109.16 元超过同期
累积承诺利润数 150,000,000.00 元,累积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执行,无需对本
公司进行补偿。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长沙公信诚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003831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