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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关于嘉联支付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9-05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联支付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国都”或“甲方”、“受
让方”) 于 2017 年收购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联支付”、“目标公司”)
的 100%股权,公司与嘉联支付的唯一股东山南市敏思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敏思达”、“交易对方”、“乙方”)签订《山南市敏思达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
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之关于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
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 71,000 万元收购嘉联支付 100%股权。该事项
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业绩承诺情况
    新国都及交易对方同意,乙方对甲方的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连
续两年内,即为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
    交易对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净利润数(下称“承诺净
利润数”)如下:2018 年度的净利润数不低于 90,000,000.00 元,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合计净利润数不低于 190,000,000.00 元。
    以上目标未达到时,须按《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以现金方式对本公司进行
补偿。
    三、   嘉联支付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1、嘉联支付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 208,022,148.12 元,超过业绩承诺数
90,000,000.00 元,2018 年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无需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2、嘉联支付 2018 年度盈利补偿安排: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之盈利预测补
偿安排相关约定,业绩承诺期间内,若目标公司每一考核期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数小于其在该期间承诺净利润数的,交易对方应当按照以下公式对受让方进行补
偿;当年应补偿金额=(该考核期间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该考核期间累积实际净利
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股权转让价款-已补偿金额≤
0。
      由此,2018 年度,交易对方不需要对公司进行盈利补偿。
      四、   中介机构专项审核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嘉联支付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
指标实现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 003884 号),嘉联支付 2018
年度实现利润数 208,022,148.12 元超过业绩承诺数 90,000,000.00 元,2018 年
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 003884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