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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6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以前年度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2018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中正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37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发生
额为70,793万元。
    2018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对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
公司拟对6家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共计294,000万元,主要用于子公司办理银
行授信及日常销售采购合同,除此之外的其他用途需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其中,
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公司”)
提供年度担保额度为266,000万元,对浙江中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中正”)提供年度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该担保事项经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18年12月28日,公司为支付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
12月28日至2019年12月19日;
    (2)2018年11月16日,公司为支付公司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11月16日至
2019年12月17日;
    (3)2018年12月14日,公司为支付公司向宁波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
12月13日;
    (4)2018年11月23日,公司为支付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申请流动
资金贷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11月23日
至2019年11月23日;
    (5)2017年12月28日,公司为支付公司向招商银行车公庙支行申请流动资
金贷款3,893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8日至
2018年12月28日;
    (6)2017年12月29日,公司为支付公司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9日至
2018年12月28日;
    (7)2018年12月14日,公司为支付公司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12月14日至
2019年3月14日;
    (8)2017年12月29日,公司为支付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申请流动
资金贷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9日
至2018年12月29日;
    (9)2017年7月6日,公司为支付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
请流动资金贷款7,000万元提供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
为2017年7月6日至2018年5月28日;
    (10)2018年5月29日,公司为支付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5
月29日至2019年5月29日;
    (11)2017年12月14日,公司为支付公司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12月14日至
2018年12月14日;
    (12)2018年6月25日,公司为浙江中正向杭州银行西溪支行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6月25日至2019
年1月18日;
    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为0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42,900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1.46%。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蔡艳红                        何佳                         陈京琳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