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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政策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
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
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
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艳红                        何佳                        陈京琳




                                                 2019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