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2019-12-0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出售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96.32%股权的事
项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公司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
的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
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署页)
监事:
梅培培 钱瑜 张金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