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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2020-02-22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相关事
项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向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银桥”)

转让控股子公司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96.32%股权事项,由于受到新冠肺
炎疫情影响,昆山银桥按《股份转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第三期股权转让价
款支付有一定困难,公司对昆山银桥予以谅解,公司同意昆山银桥应向公司支
付的第三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延期至 2020 年 3 月 10 日前支付。公司本次
签署《股份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正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署
页)
       监事:

       监事:




   梅培培                 钱瑜                 张金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