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0-09-26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次修订的详细情况如下:
条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文
第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
四 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条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一) 监事应当依法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
核意见; 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
(二) 检查公司财务; 拒绝签署。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确性和完整性或者对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
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表意见并说明具体原因,公司应当对此予以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披露。
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二)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 检查公司财务;
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 (四)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 (五)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理人员提起诉讼; 纠正;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六)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可以进行调查;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九)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 (七)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询或者建议。 (八)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查;
(十)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
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