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国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6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
励》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终止事项的审议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
申请文件的议案》。
     二、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
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
公司)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新
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
励》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授予安排、归属安排等事项未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6、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
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办法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财务业绩指标和公司内部
个人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
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
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订《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许映鹏                        杨小平                        曲建




                                                   2020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