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26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终止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终止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结合了实际情况,对当前融资环境、
政策环境等因素重新进行了综合评估,经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和充分讨论后决定
终止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本次终止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终止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
撤回申请文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许映鹏 杨小平 曲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