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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3-17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会计的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调整。
     2、会计的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并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
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
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
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对所有租入
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
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
资费用。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批露,不
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
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