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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2021-03-1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促进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监事会同意《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办法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署
页)


    监事:


   李林杰                 张金燕                   朱固玲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