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04-0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1 日 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0 楼,深圳市新
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汪洋先生
6、出席、列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见证律师。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4 月 1
日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0 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
本 489,197,278 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公司股份 3,526,268 股,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85,671,010 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38,715,81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8.3558%,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的 28.56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7,998,08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8.2091%,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8.41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17,7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67%,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4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18,8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469%,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4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17,7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67%,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478%。
公司部分董事、公司部分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举行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029,5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53%;反对
686,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264%;反对 686,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7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029,5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53%;反对
686,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264%;反对 686,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7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029,5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53%;反对
686,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264%;反对 686,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7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均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郭晓丹律师、周江昊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