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0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政策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
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审计机构出具的各项报
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和其具有良好的长期
合作关系。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曲建 许映鹏 杨小平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