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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2021-06-2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
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中正智能管理层持股暨股权转让的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中正智能 15%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程序合规、有效,
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
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同意《关于子公司中正智能管理层持股暨股权转让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的签署页)


   监事:


   李林杰                 张金燕                   朱固玲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