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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8-1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说明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以前年度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年度担保的议案》,为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
顺利开展,公司对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中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公信诚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Nexgo Inc.、嘉联支付有限公司、新国都
国际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共计450,000万元,主要用于子公
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或者业务合作等。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国都
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支付”)提供年度担保额度为210,000万
元。该担保事项经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450,000万元;对
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14,362.4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14,362.43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581.4
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9%,占2021年6月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1.91%;子公司为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事项向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
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3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12.36%。
    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
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上述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充分提
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曲建                       许映鹏                         杨小平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