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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2021-08-1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可行。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资格和条件。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措施,并由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以保证履行,充分保护了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该规则有利
 于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阅读公司2021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核查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2021年上半年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加强了管理创新及风险防范方面的制度建
设。目前公司内控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
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
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映鹏                     杨小平                      曲 建




                                                       2021年8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