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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公告2021-08-18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
公告如下: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
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
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
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
率、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
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
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
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 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
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
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所转换的股票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登记和上市等
相关事宜;根据发行及转股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及股本结构等条款进行修
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6. 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撤销发行申请或终止实施;

    8. 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 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的审核通过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
完成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