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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8-18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已经于2021年8月6日、2021年8月12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会议通知及补充会议通知。
    2. 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下午14时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
座20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人数3人。
    4.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林杰先生主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郭桥易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5.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含 9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
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
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
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
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
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
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
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上浮比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0%(含
12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承
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
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并在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后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发行人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 持
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
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 他
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人 提
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承
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
    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
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深圳市新国都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应
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 上
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 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90,000万元(含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1     商户支付服务拓展项目                  63,000.00           63,000.00
 2     商户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            18,868.00           1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96,868.00           90,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
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
会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方可实施,且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方案为准。

    上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
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
年8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
年8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
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
年8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 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含 9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1       商户支付服务拓展项目                    63,000.00           63,000.00
 2       商户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              18,868.00           18,868.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96,868.00           90,000.0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
年8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定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
年8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并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
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
年8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
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拟定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并予以公告。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本次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出具了承诺,并保证切实履行
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
年8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深
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的规定,为规范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
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董事会批准开立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办理
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九)《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为
保证所有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起草了《深圳市新国都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将自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发行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
年8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
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
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
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
率、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
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
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
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 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
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
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所转换的股票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登记和上市等
相关事宜;根据发行及转股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及股本结构等条款进行修
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6. 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撤销发行申请或终止实施;

    8. 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 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
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
年8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
年8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
告编号:2021-057)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
告编号:2021-056)。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