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小平)2022-03-30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小平
本人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的规定,忠实、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及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八次,实际出席会议八
次;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应出席三次,实际出席会议三次。本年度,对提交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
了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
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本人应出席四次会议,实际
出席四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深圳市新国都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按时召集会议。就《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 2020 年审计监察部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1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
于 2021 年核查重大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
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审计监察部一季度工作总结及二季
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审计
监察部半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审计监察部三季度工作总结及四季
度工作计划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2021 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三次会
议,实际出席三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深
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均按时参
会。会上,就《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办法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0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
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到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对 2020 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
议,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本人对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
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日期 会议 发表的独立意见 意见类型
2021 年 3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1、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同意
月 16 日 次会议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
意见;
2、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独
立意见
2021 年 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1、关于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同意
月6日 次会议 见;
2、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4、关于确认 2020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的独立意见;
7、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
供年度担保的独立意见;
8、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提供年度担保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
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
务的独立意见;
12、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3、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4、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1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资产核销及计提
资产减值的独立意见;
1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
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2021 年 5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1、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同意
月 11 日 二次会议 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
意见;
2、关于对 2020 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6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1、关于子公司中正智能管理层持股暨股 同意
月 23 日 三次会议 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 同意
月 17 日 四次会议 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1、关于转让二级全资子公司股权的独立 同意
月 14 日 六次会议 意见
三、出具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1 年本人共对两项议案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分别对《关于与专业机构共
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出具确认意见情况
本年度对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
及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建设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运用自己的专业化
知识,就公司发展、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
议;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各项日常生产经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董事、高
管履职情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其他有关事项等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对
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能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信息
披露的公平性。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
会议,核查实际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
完整的披露相关报告,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畅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七、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持续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
规及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权责要求,增强合法守规意识,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识。
八、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出现不能出具明确同意
意见情况。
以上为本人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小平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