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2022-03-30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的
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诚信地履行职
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积极
出席 2021 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许映鹏先生、曲建先生、杨小平先生参
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公司准备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的审阅,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1 年度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不存在投反对票
的情形,其全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许映鹏 8 8 0 4 0
曲建 8 8 0 4 0
杨小平 8 8 0 4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活
动及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报
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具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日期 会议 发表的独立意见 意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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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3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1、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同意
月 16 日 次会议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
意见;
2、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独
立意见
2021 年 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1、关于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同意
月6日 次会议 见;
2、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4、关于确认 2020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的独立意见;
7、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
供年度担保的独立意见;
8、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提供年度担保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
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
务的独立意见;
12、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3、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4、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1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资产核销及计提
资产减值的独立意见;
1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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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2021 年 5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1、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同意
月 11 日 二次会议 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
意见;
2、关于对 2020 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6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1、关于子公司中正智能管理层持股暨股 同意
月 23 日 三次会议 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 同意
月 17 日 四次会议 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1、关于转让二级全资子公司股权的独立 同意
月 14 日 六次会议 意见
三、出具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1 年独立董事共对两项议案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分别对《关于与专业机
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情况
本年度对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五、独立董事提出异议事项的内容及异议理由
2021 年度,独立董事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六、现场办公及实地查看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多次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
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状况、规范运作情况、融资项目情况进展、股权激励实施情况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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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与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独立、审慎地审议各项议案并出具相关
意见。
七、信息披露检查情况
2021 年度独立董事通过查阅公司公开披露文件以及联系公司其他董事及相
关工作人员,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检查结果如下: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网站刊载。
八、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
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
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
中的监督作用。
九、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许映鹏 提名委员会 0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曲建
审计委员会 4 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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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 0 0 0
审计委员会 4 4 0
杨小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对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十、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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