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对《深圳市新国都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可行权日部分进行 相应修订。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公司此次修订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曲建 许映鹏 杨小平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