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06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已经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 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6 日上午 10 时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0 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 8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人数 8 人。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祥先生主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郭桥易
先生、监事张金燕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规定,公司对《深圳市新国
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可行权日部
分进行相应修订,其他内容不变。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
限。《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
关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 ……
六、行权安排 六、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
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 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
超过 36 个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超过 36 个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 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
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 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
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
因 特 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 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公告前 1 日; 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
前 10 日内; 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
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期间。 的其他期间。
第六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第六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限售期 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限售期
…… ……
四、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四、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
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 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 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
间内不得行权: 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
因 特 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 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公告前 1 日; 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
前 10 日内; 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
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期间。 的其他期间。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十四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通过后生效;
二、激励对象违反本激励计划、《公司 二、激励对象违反本激励计划、《公司
章程》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 章程》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出售按照本激励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出售按照本激励
计划所获得的股票,其收益归公司所 计划所获得的股票,其收益归公司所
有,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 有,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
三、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三、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 释;
四、本激励计划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汪洋、韦余红、石晓冬
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深圳市新国都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三、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条款修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