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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04-13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8日,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
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新国
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2日,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
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
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无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各自的配偶和直系近亲属。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