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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 2022-03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议案。
   2、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
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
上审〔2021〕506 号)。
       3、2021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新国都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1〕020314号),并已于2022年1月17日披露并提交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文
件。
       二、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原因
       基于再融资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
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
司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事项已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撤回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
次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系
综合考虑了再融资政策、资本市场环境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该事项不
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了再融资政策、资本市场环境与公司目前的实际
情况等因素做出的决定。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申请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