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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2022-04-26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对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公司本次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内容真
实、完整,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中关于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对本次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等没有异议。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对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署:


刘祥                   江汉                    汪洋




韦余红                 石晓冬                  曲建




杨小平                 许映鹏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刘祥                      韦余红                   汪洋


石晓冬                    江勇                     姚骏


郭桥易




监事签署:


李林杰                    张金燕                      朱固玲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