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04-25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2-04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概况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销经 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涉及的回购计划所回购全部股份(即
3,526,268 股)以减少注册资本。截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489,197,278 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89,197,278 股变更为
485,671,01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变更。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债权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
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行使上述
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券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
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6 月 8 日,每个工作日 9:00-11:30,13:30-17:00
2、申报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0 楼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颖欣
联系电话:0755-83481391
邮编:51804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