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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国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8-0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现就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
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2022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变相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于2022年3月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
合授信额度,单个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1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
授信项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
的担保额度,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
保额度。单个银行超出以上额度的授信事项及累计超出前述授信总额的授信事项
需重新按照涉及金额履行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经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45亿元;对子公司担保实
际发生额合计21,283.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21,283.1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3,480.65万
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4%,占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4.77%;子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1,634.66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65%;子公司为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事项向深圳
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3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11.88%。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对公司持
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未发生各种违规对
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
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曲建                       许映鹏                         杨小平




                                                  2022 年 8 月 3 日